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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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关于医保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4     作者:人力资源部   分享到:

2021年榆林市医保政策又有了新变化,公司人力资源部作出以下总结,请在榆参保人员务必熟知:

    一、异地住院报销说明。从2021年4月1日起,以下人员住院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一)非急危重症病的人员

(二)没有转诊证明在异地就医

(三)异地安置地人员在非指定的异地安置地就医。

    二、慢性病门诊费报销说明。从2021年4月1日起,已办理慢性病保险的人员,在榆林当地药店买药可以直接报销药费,仅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异地报销按照之前方式,年底邮寄票据和慢保本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部到医保办统一办理完成后回寄打款。

   三、社保卡使用说明。根据榆林市医保中心答复,目前陕西省内领取社保卡的异地安置人员可直接出院报销。办理过异地安置就医的职工可在所住医院异地安置窗口尝试办理住院登记,若可以登记,即可使用社保卡出院报销结算,若不可登记,请及时于我部门联系(电话:0912-3830506)。                           四、异地安置办理说明。异地安置指定的城市原则上不能进行更改,除急危重症需提前告知我部门进行更改。当办理异地安置后,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等同于参保地,但回参保地(除急危重症以外没有转诊证明)住院的人员,住院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